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签署部分须申请人本人签名按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应包含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
(三)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须应包含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
3.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4.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应包含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上述申请人还需提供联系方式,申请人行政复议期间能收到邮件的明确地址;
(三)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须应包含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
3.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4.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附注: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服务平台 https://xzfy.moj.gov.cn/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安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当面接待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安平街263号安顺市司法局208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5-33281529。
向安顺市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安平街263号安顺市司法局208办公室。邮编:561000。
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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