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认识
强化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辩护代理指导管理
8月13日,镇宁自治县司法局组织政工科、律公股及鼎力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开展思想大讨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重要论断是周永康同志在2008年10月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作出的。这一论断深刻回答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问题,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安排部署,我县于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镇宁自治县司法局组织了此次大讨论活动。在讨论中,大家围绕律师肩负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认为律师应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职责,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结合我县社会治安状况复杂,因移民搬迁、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律师对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辩护代理的指导管理,要求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必须顾大局,保稳定: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确保辩护及代理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3、辩护及代理工作中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4、接待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当事人的咨询时,依法对当事人作好解释,并动员当事人依法解决合理诉求;5、辩护及代理过程中正确引导当事人依司法程序解决,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