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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安顺市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工作中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
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
办公室 |
2 |
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中公开后影响执法、司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的信息 |
公开后影响执法、司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 |
办公室 |
3 |
安顺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运转工作信息 |
内部工作信息 |
办公室 |
4 |
司法鉴定日常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5 |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6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办公室 |
7 |
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档案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社区矫正工作科 |
8 |
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控信息 | ||
9 |
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业务审批信息 | ||
10 |
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分析 | ||
11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材料 | ||
12 |
社区矫正重大案件调查材料 | ||
13 |
涉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检查方案和结果 | ||
14 |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 | ||
15 |
其他涉及社区矫正不宜公开的信息 |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
16 |
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个人隐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各相关业务科室 |
17 |
反邪教、反恐怖工作情况 |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政治部 |
18 |
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办公室 |
19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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