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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安顺市司法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1-24 18:14   来源: 安顺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序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或依据

备注

1

安顺市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工作中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办公室

2

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中公开后影响执法、司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的信息

公开后影响执法、司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

办公室

3

安顺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运转工作信息

内部工作信息

办公室

4



司法鉴定日常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5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6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办公室

7

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档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社区矫正工作科

8

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控信息

9

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业务审批信息

10

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分析

11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材料

12

社区矫正重大案件调查材料

13

涉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检查方案和结果

14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

15

其他涉及社区矫正不宜公开的信息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6

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个人隐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各相关业务科室

17

反邪教、反恐怖工作情况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政治部

18

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办公室


19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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