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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安顺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1-05-27 17:37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17:3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及《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法委发〔2021〕8号)要求,有效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辖区内行政复议职责,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集中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其他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可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和联系方式附后)
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办理被申请人为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集中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文书,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法律责任。
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人坚持向政府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五、涉及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渠道办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县(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予以解答。
附表: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安顺市司法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太平小区安平街263号安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0851-33281529 |
2 |
西秀区司法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迎晖大道60号西秀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
0851-33328539 |
3 |
平坝区司法局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平安广场30号平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 |
0851-34221312 |
4 |
普定县司法局 |
贵州省普定县定南街道塔山路23号普定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
0851-38223220 |
5 |
镇宁自治县司法局 |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红旗路14号镇宁自治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
0851-36222288 |
6 |
关岭自治县司法局 |
贵州省关岭自治县龙潭街道银城法治路关岭自治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室 |
0851-37223836 |
7 |
紫云自治县司法局 |
贵州省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红岩村紫云自治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
0851-35233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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