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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8-19 11:32   来源: 安顺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王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函〔2024〕11号)要求,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具体业务科室认真组织抓好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2024年5月10日,在市司法局召开“办理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第185号建议见面沟通会”,会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参会。各承办部门与您就如何解决该建议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就如何办理该建议达成了共识。

同日,市司法局向各县区司法局(分局)发出《工作提示》,要求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四节关于风险评估的规定,对列入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醒承办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并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时一并对是否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审查。2024年尚未提请政府审定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应对拟纳入目录的建议事项进行论证,应当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在目录中将风险评估作为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会办部门积极做好会办工作。2024年5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向市司法局反馈了会办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的会办意见为: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安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坚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估论证工作,重点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收益性、资金来源可靠性,对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平衡方案、能耗、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等进行评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吸取各地近年来发生的风险隐患教训,推进我市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确保不会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市财政局的会办意见为:王琴代表提出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非常重要,市财政局会办重点是在各部门(单位)涉及购买评估服务时提供相应财政资金支持。经研究,“关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的建议中涉及各部门(单位)购买评估服务时提供相应财政资金支持事宜,建议由各部门(单位)强化资金统筹,从既有财政预算经费(公用经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等)中安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资金予以支持。如无法统筹,建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安顺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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