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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单位组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陈泽刚代表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建言献策,司法行政部门对该建议很关注,表示非常赞成和认可。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20年司法部出台《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贵州省出台《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为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指导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市司法局一直致力于推进全市调解工作的发展,指导市文广局成立两个4A级景区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市工商联成立非公民营经济调解委员会、市妇联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等。
在资源整合方面,今年4月,市司法局在市级层面把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迁移至市司法局一楼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整合两个调解组织的资源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资源,更好的开展服务。在县(区)、乡(镇)、村(社区),市司法局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请示,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把村警、人民监督员等人员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完善人民调解员在选聘、任用、培训的工作机制,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保障。
在经费保障方面,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均按照“分灶吃饭”的原则,市级财政拨付市级的人民调解经费,各县(区)财政拨付各县(区)及乡(镇)的调解经费。市司法局2021年的人民调解经费为10万元,用于加强市级调解组织的办公、人员等保障工作。县(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则由当地财政拨付和配套,县(区)司法局安排指导。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同时,加大对县(区)司法行政督促力度,指导他们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及时足额的将人民调解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切实从源头解决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经费无法保障等问题。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何凯;联系电话:3322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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