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司法局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安顺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9-13 17:22   来源: 安顺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刘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单位组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刘锋代表对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建言献策,司法行政部门对该建议很关注,表示非常赞成和认可。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司法局也一直致力于推进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在经费保障方面,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财政负担市级的人民调解经费,各县(区)财政负担各县(区)及乡(镇)的调解经费。县(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则由当地财政拨付和配套,县(区)司法局安排统筹指导。

在调解组织建立健全机制方面,2020年司法部出台《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贵州省出台《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为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指导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市司法局一直在督促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条例》和《规范》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请示,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指导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和诉前调解委员会等。今后,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将进一步按照《条例》和《规范》的要求,严格指导程序,继续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督促工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新的司法行政力量。

在人员保障方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与公安、综治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把村警、人民监督员等人员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市级“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同时,加大对县(区)司法行政督促力度,指导他们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及时足额的将人民调解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切实从源头解决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经费无法保障等问题。



2021年6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何凯;联系电话:3322520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