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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劳务合同是否有效?法院这样认定

日期: 2025-04-08 10:25 来源: 黔微普法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案情简介

2019年,被告张某某承包某村饮水主管道项目后,与原告王某某口头约定,由原告为其提供相关劳务。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核算确认劳务费共计76144元。2021年2月4日,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确认被告尚欠61144元的劳务费未支付,但截至2022年1月30日,张某某仅支付20000元,剩余41144元劳务费尚未支付。王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主张其支付劳务费余款及逾期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实际履行了提供劳务的义务,被告支付了部分劳务款项,且双方通过微信共同确认了欠款金额,关于原告支付欠款的请求,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被告拖欠劳务费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应酌情予以支持。据此,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王某某劳务费41144元及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自2024年11月6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釆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官说法

口头劳务协议虽具法律效力,但双方发生纠纷后,由于举证难度较大等因素,对劳务者依法维权十分不利。用工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费用标准、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工作量确认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作为维权关键证据。用工双方因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纠纷,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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