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推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安顺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全市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企业代表等人员中选聘。本次拟选聘人员不少于20名。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或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先聘任;
(四)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
(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针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对策和建议,开展或参与相关工作调研和课题研究;
(二)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要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三)收集反映群众和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营商环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业务培训。接受行政执法主体邀请,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会、论证会等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安顺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单位推荐、定向聘请等方式开展。拟报名参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请如实填写《安顺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个人承诺书》(附件1、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安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审查。安顺市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三)公示。拟聘行政执法社会协调监督专家人选在安顺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四)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由安顺市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安顺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电子邮箱:545853411@qq.com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安平街263号
安顺市司法局410室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
(六)期限。安顺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3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予以解聘。聘期内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
五、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市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1:安顺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附件2:个人承诺书
联系人:何 凯 联系电话:0851-33221780
— 1 —